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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份 】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合伙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伙企業法 》、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 法規 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 合伙人 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范圍 :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 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 合伙協議 ,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 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 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 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 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蛘邚浹a企業虧損。
第十條 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 合伙企業 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饋贈、 抵押 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 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 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 民事責任 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 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 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 知識產權 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 合伙企業債務 ,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 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 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 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份 】工程項目聯合經營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 號: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____年___月___日與___公司簽約承包施工的《_____拆除處置協議》工程的施工需要和公司管理的工作需要,為了確保該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和經營管理等項目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由甲、乙雙方共同施工經營,為了明確雙方責、權、利關系,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雙方各占50%股份共同經營管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由乙方負責組織專業施工隊伍及相應設備,甲方負責協調各種關系。
二、甲方已向____交納的____元(大寫____元整)工程 保證金 及_____公司借資甲方的____元(大寫____元整),由乙方再交給甲方并在簽訂合同時付給。以上____元(大寫____元整)資金在本工程結束后由甲方退還給乙方。
三、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墊資并列入施工成本,工程結算完畢后予以退還乙方。
四、在施工過程中涉及到人、財、物的事宜,需雙方研究決定。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兩份。乙方將____元大寫(____元整)資金存入甲方指定賬戶后即生效。工程完工結清 工程款 后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第3份 】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合伙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 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 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 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 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蛘邚浹a企業虧損。
第十條 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 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 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 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 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 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 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 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份 】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合伙協議書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 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 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七條 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第八條 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蛘邚浹a企業虧損。
第十條 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 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 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 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 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 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 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 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份 】滑坡治理工程聯合投標協議
甲方:________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為獲取_______滑坡治理工程的施工任務,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滑坡治理工程。
1.2 工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
1.3 施工內容:該標段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即甲方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承建的所有工程量以及在施工中發生的所有變更工程量。
第二條 承包方式
2.1 中標完成后,實行現場施工總承包。由乙方組織施工隊伍,在甲方管理指導下,完成所簽訂施工任務。乙方作為甲方下屬的勞務分包隊伍,在施工過程中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2.2 甲方委派4名人員(包括項目經理1名,指定由________擔任,財務負責人1名、技術負責人1名、現場安質人員1名)參與現場管理,并成立組織機構。該組織機構全權代表甲方行使為施工和完成該工程項目的一切權利、義務和責任。
2.3 乙方完成該項目施工內容的工程造價m為以最終甲方與業主的工程次算價作為基數a,其中①扣除甲方管理費b=5%×t;②甲方上繳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費c=3.0%×a(提取系數3%暫定,最終確定系數以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收取甲方比例為標準);
即:m=abc
m即為乙方與甲方的工程結算總價。
2.4 項目部費用
2.4.1 項目部4人的工資由乙方承擔:
工資按4500元/月人包干計算,工資基金費用由甲方繳納。
2.4.2 辦公費、差旅費、項目部經營費、固定資產折費、收尾費、廣告宣傳費等一切與該項目施工管理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4.3 乙方與甲方的工程結算總價已包括乙方為完成上述施工任務所投入的機械設備、試驗設備、材料、工具、水電費、人力、利潤、勞保、稅金、保險、風險及協議雙方明示或昭示的費用和其他一切需投入費用及應獲得的相應報酬。個人所得稅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4.4 雙方簽訂協議后,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上述計提比例用各項費用。
第三條 工期與工程進度
3.1 按業主要求工期按期完成。
3.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計劃和每周下達的施工任務精心組織施工,必須嚴格服從甲方的施工組織安排,確保協議工期的實現。
第四條 工程質量
4.1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現行的施工技術規范及操作規程精心施工,并接受甲方現場技術管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使工程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90%以上。
4.2 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質量不能滿足業主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管理人員及施工隊伍以確保工程質量。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乙方同樣有權要求甲方更換管理人員以確保工程質量。
4.3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施工全過程質量的監督及檢查、同時也必須接受駐地監理工程師及相關檢員的監督與檢查。
4.4 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出現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出現質量事故,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4.5 所有單項工程質量檢驗、質量標準和驗收標準按業主合同要求執行,但不得低于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范》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標準。
第五條 協作和配合
5.1 在協議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要加強協作配合,對協議執行期內出現的新情況及時協商處理。
5.2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乙方應作好所管各班組的聯系和配合,要最大限度地減少相互干擾,減少不必要損失。
5.3 乙方承諾:對于施工過程中,工序作業時間,次序臨時調整,工藝交叉平行作業干擾,氣候影響等多發常見現象和突出性不可抗力所致的損失等,都是乙方應考慮的風險。
第六條 驗工與計價
6.1 甲乙雙方就此項目在銀行開設共同賬戶,財務負責人印章及單位負責人印章由甲方財務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乙方保管。
6.2 甲方在每次中期計量(支付)后,視建設單位資金撥付情況,按乙方實際完成并經業主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作為計量依據,甲方按合同比例計提后支付給乙方。
6.3 甲方在中間計量支付中按建設單位所扣除持保金數額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額中按比例扣除,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以建設單位向甲方退回的質保金數額按比例支付給乙方。
6.4 甲方給乙方撥付驗工計價款時,乙方必須具備完備的手續,同時持協議書,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乙方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及其財務手續的委托人必須是與合同書明確一致的乙方授權代表,并持委托書。甲方給乙方撥付驗工計價款時,甲方不得無故拖延付款時間,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民工工資支付拖延,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6.5 工程完工后,甲、乙雙方須辦理初步結算手續,憑末次計量單及結算簽單和協議書進行末次債權債務清算,辦理退場手續。驗工計量余款甲方視業主資金撥付實際情況按比例支付,不計利息。
第七條 材料設備
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采購,費用自行承擔。工程所需材料的質量必須經甲方檢驗合格才能使用。材料的質量最終由乙方保證,甲方不承擔其質量不合格的責任。乙方若需甲方幫助提供材料,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對乙方的工程計價中扣除。
第八條 甲方責任
8.1 投標過程中以“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參與投標、編制標書,并輸一切投標及中標后與業主的有關事項。
8.2 在施工前,為乙方提供技術圖紙和其他有關資料,并配合乙方技術人員進行復核。
8.3 甲方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履約保函。
第九條 乙方責任
9.1 搞好公共關系,協助投標,確保中標。
9.2 根據本工程工期、工程數量及各項協議條款,乙方必須按協議條款及時組織足夠的施工隊伍和施工機械進場,保證開工后形成均衡生產能力。
9.3 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監理規定和《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范》施工。服從甲方、業主、監理等部門檢查、監督、指導,確保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必須返工,其所發生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9.4 建立健全完整的質量自檢體系,配備相應檢測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如自己無法完成的檢驗實驗,經監理批準后可委托有資格單位進行檢測,其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5 乙方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工傷、周圍建筑物的損壞,安全事故等,其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6 施工過程中,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環保合同》,《施工保通合同》做好環保及保通工作,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前述合同內容作為本合同附件一并執行。
9.7 使用爆炸品、易燃品按安全規定執行,并接受甲方及當地職能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9.8 乙方簽約的負責人必須長期堅持在現場管理,因特殊原因需離開工地時,必須事先向甲方現場負責人請假,征得同意后方可離開,同時要妥善安排現場管理事宜。
9.10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及甲方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從事與該項目無關的各種活動。否則,互發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11 乙方必須為其下屬人員輸社會事業保險和人身保險。由于此條違約所造成的后果均同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安全與文明施工
10.1 乙方在施工中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傳,并按本協議及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本工程特點,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確保施工安全,避免作廢事故。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管理不嚴、安全防護意識差以及違規違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處罰。
10.2 為保障進入現場人員的安全,乙方應在可能出現危險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設置照明、警告標識牌,并安排安全責任員現場指揮,費用由乙方自理。
10.3 乙方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教育,所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各項現場管理規定,維護甲方良好的社會形象,杜絕一切不文明現象發生。如發現違規者,甲方將給予違章罰款,屢教不改,無糾正效果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將當事人清退出場。
10.4 乙方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并報甲方安質部門存檔。
10.5 乙方必須加強運輸管理,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的規定,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全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工程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同時將乙方清退出場。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退場通知之日起10天內無條件退場,否則甲方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1.1.1 經甲方組織檢查,乙方在施工進度或質量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時,甲方發出第一次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組織不力,整改無效果,甲方將向乙方發出第二次警告;同時給予乙方5日觀察期,情況未見改觀或整改不理想時;
11.1.2 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或維修,返工、警告仍達不到規定質量要求;
11.1.3 乙方施工進度達不到要求,嚴重影響整個標段工程進度,經督促、警告仍無力滿足要求時(由此對甲方造成的趕工增加費用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1.1.4 乙方嚴重違約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11.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工程轉包、分包。否則甲方一經查實有權收回工程,勒令其退場,同時處以乙方已完工驗工計價總額2%的罰款,并由乙方自行承擔退場引起的損失。
第十二條 履約保證
乙方向甲方交納30萬元整保證金,如乙方無上述違約情況,甲方在工程交工驗收后15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 質量保證金
按業主要求辦理。
第十四條 合同的終止
在正常履約條件下,本合同工程施工完畢,雙方辦理末次清算后本合同關系終止。財務結算后若有剩余資金則轉化為債權、債務關系,不計利息。
在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原則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